溧水区2021年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方案)建设申报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完成省级绩效考核目标,请有关主要农作物种植合作社等组织,积极申报。

一、项目目标。绿色防控示范区核心区绿色防控覆盖面100%,力争示范区农药使用量减少20%以上,其中果菜茶等园艺作物减少30%以上。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特色作物种植的优先。

2.项目区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要求果蔬每个示范区核心面积不得少于面积100亩,水稻等核心面积1000亩以上。

(二)建设内容

项目区通过针对主要病虫害采取有效的绿色防控技术,制定科学的防控技术集成,达到农药减量、控制危害提质增效的目的。

(三)补助标准

新建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三、项目管理要求

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专帐,实行专帐核算,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超过1万元的支出必须使用银行转账,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

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政策,项目完成建设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对按照实施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给予财政补助。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在涉及调整、拆迁时不得计入补偿范围。

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申报主体资料、方案于8月17日前报植保站钱荣明处。我站根据申报材料的合理性确定实施主体。

溧水区植保植检站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