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指南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含渔药、叶面肥、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后废弃的瓶、桶、罐、袋等容器,以及依法没收的报废农药、假劣农药、禁用农药。因包装内农药残留,经长期累积,分布广、数量多、不易降解,已成为农业面源污染重要来源之一。目前我区有农药销售网点119家,全年销售农药310吨左右。为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和健康溧水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农业废弃物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苏农科[2019]9号)”、“关于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农[2020]12号)”文件要求和2020年溧水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现发布溧水区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采取农资各销售网点有偿回收---区级归集---环保处置的模式,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将本区域范围内因农业生产而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统一回收、集中、分类,并进行专业化处理,所有农药包装废弃物做到应收尽收,无害化处理率100%。

二、项目实施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企业运作的原则,建立相关部门协同监督、有偿回收、集中处置的机制。主要操作规程:一是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瓶、袋的不同,作价回收。由所有的农药经销网点负责,回收网点劳务补贴按回收额的20%计算。二是全区确定一个回收实施主体。负责对各网点开展不定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清算、核查与收储。实施主体必须安排专用车辆对各网点间包装废弃物集中储运,并具备专用仓库集中储放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储运过程中由专业工作人员负责打包,严格按照有毒物品进行标识保管、捆扎。三是回收主体统一落实处置。由专门的有资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有偿回收处置。四是建立专门的台账和检查记录。

三、项目实施申报主体

项目区相关有农药经营资质的企业。

四、申报条件

申报实施主体必须具备以下6个条件:

(1)必须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2)必须具有相关的专业人员,经营、仓储、财务等组织和制度完整。

(3)必须具有回收处置相适应的运输车辆、打包设备等作业工具。

(4)必须具有150平方米以上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专用储放仓库。

(5))必须具有组织开展回收的实施方案和相应的能力。资金使用合理。

(6)必须制定科学有效的回收查验制度,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以外的废料不进入本项目回收。

五、项目补助标准:312万元。(其中2019年市级水稻生态补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资金221万+2018年第七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资金91万元。)

1、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150万元。  2、回收归集费:90万元(按回收的60%计算,包含网点20%劳务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回收点劳务费、回收清点等人员费用、运输费、回收桶、包装袋、防护设备等。3、废弃物处理费72万:由专门的环保认可的废弃物处理部门处理,主要用于仓储费用、仓库人员费用、处置费、专用车辆费用等。

六、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溧水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申报条件和项目要求。由专家组进行评审遴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回收主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回收实施主体后,及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支付40%的回收操作资金。中期由项目实施单位和财政开展阶段检查,完成项目70%时再支付30%的项目资金。项目完成后经第三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拨付剩余项目资金。

项目回收主体单位要建立项目专用帐,实行专帐核算,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除劳务费类支出,超过1万元的支出必须使用银行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经第三方审计未使用的项目结余收回财政,超支不补。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在涉及调整、拆迁时不得计入补偿范围。

七、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本项目完成时间2020年底。项目具体实施方要按照要求有序推进,加强检查,及时反馈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完成后,做好总结。回收材料、资金使用、审计材料存档备查。

八、申报书具体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药经营企业,根据申报条件制作申报书。自拟申报目录,提供相关文字和图片材料,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申报书一式三份。无论是否通过专家组确认为承担项目实施主体,材料概不返还。申报书于2020年5月15日15:00前送至溧水区植保植检站(交通路219号217室)。联系人:钱荣明,57212259。

溧水区植保植检站

2020年5月6 日

附件:2020年溧水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