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与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业企业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与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认定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溧水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生产类服务,正常运营,能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已列入区级及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不再申报。

(二)条件和标准

1.农业生产型企业在2019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在2019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流通型企业在2019年交易额在8000万元以上;休闲农业类企业在2019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农产品电商类企业在2019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服务类企业在2019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2.主营产品销售占比。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生产类服务为主,企业经营的主营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80%以上。

3.农产品生产类、农产品加工类、农产品流通类、休闲农业类企业总资产规模6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规模200万元以上;农产品电商类、农业生产服务类企业总资产规模4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规模200万元以上。

4.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强,与本地农户之间建立有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5.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销售利润率2%以上。申报前两年内无欠税、欠薪等不良信用记录。银行信用良好,产销率在90%以上。

6.获得“二品一标”产品认定认证的企业,可优先评审评定。

7.科技含量较高、有自主知识产权,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能力较强的企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8.企业必须具有专职财务和上报统计报表人员。

(三)申报认定程序

1.调查梳理。各镇(街)对照申报条件和标准,认真梳理辖区内的农业企业。

2.组织申报。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填写《南京市溧水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见附件1),经所在镇(街)同意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

3.评审认定。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根据申报企业评分标准(附件2)审核、打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被列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候选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成立评审小组,采取材料审核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将在网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报区政府命名公布。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南京市溧水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

3.企业情况介绍(2000字左右),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两年的经营状况、生产基地、产品销售、带动农户增收情况、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主要做法以及下步规划。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提供所在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证明,确认企业带动基地和农户情况(原件)。

6.南京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原件)。

7.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与财务报表附注,且其财务报表附注中要有主营农产品销售

(交易)额或涉农营业收入占企业总销售(交易)额或营业收入比重、净资产报酬率的数据。

8.近年来企业获得的各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已认定企业监测:

(一)监测对象

已认定的45家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监测程序

企业按规定报送材料给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所在镇(街)同意后报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监测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根据监测企业评分标准(附件2)审核、打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认定合格。经监测合格的区级龙头企业,继续保留资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监测不合格者,取消其区级龙头企业资格。

(三)监测标准

1.农业生产型企业在2019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在2019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流通型企业在2019年交易额在8000万元以上;休闲农业类企业在2019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农产品电商类企业在2019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服务类企业在2019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2.主营产品销售占比。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生产类服务为主,企业经营的主营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80%以上。

3.农产品生产类、农产品加工类、农产品流通类、休闲农业类企业总资产规模6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规模200万元以上;农产品电商类、农业生产服务类企业总资产规模4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规模200万元以上。

4.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强,与本地农户之间建立有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5.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销售利润率2%以上。申报前两年内无欠税、欠薪等不良信用记录。银行信用良好,产销率在90%以上。

(四)监测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南京市溧水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

4.企业情况介绍(2000字左右),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两年的经营状况、生产基地、产品销售、带动农户增收情况、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主要做法以及下步规划。

5.企业提供所在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证明,确认企业带动基地和农户情况(原件)。

6.南京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原件)。

7.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与财务报表附注,且其财务报表附注中要有主营农产品销售

(交易)额或涉农营业收入占企业总销售(交易)额或营业收入比重、净资产报酬率的数据。

8.近年来企业获得的各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㈠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监测)。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严格把关。

㈡申报(监测)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和授予的称号。

㈢请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2020年5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表以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巧燕,电话:025-56226588。

附件1:南京市溧水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

2:溧水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评分标准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