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规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的评估行为,加强对估价机构的管理,依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管理办法》(宁规划资源规〔202010号)的要求,现开展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估价机构备案报名工作,就有关申请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01016日至1023日(工作日时间9时至18时)。

二、申请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估价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地产估价资质条件,且具备测绘资质(含房产测绘);

(二)近三年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信用不良记录;

(三)在本市有满足评估业务需要的固定经营服务场所;

(四)在本市在职征收评估人员须至少8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征收评估人员必须与所属的估价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在本市本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

三、申请备案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申请备案的估价机构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申请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将相关材料电子档一并提交。

(二)请各机构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送至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高家酒馆15607室),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联系人:蒋博、潘磊;联系电话:89690923;邮箱:105568494@qq.com

 

附件:估价机构申请备案的材料清单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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