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决定》(苏政发〔2017〕82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委托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7〕363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委托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实施地质灾害类丙级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39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受理等级
受理等级包括乙级和丙级,类型包括新设、变更、延续、注销、补证。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为方便企业办事,经研究,决定不同资质申请类型采取不同受理方式。
(一)新设
参照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资质新设采取集中受理方式,集中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3日——8月7日。
(二)延续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规定,资质延续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内,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集中办理资质延续审批。资质单位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请资质延续,进而导致资质证书失效的,资质单位自行承担有关后果。
(三)变更、注销和补证
变更、注销和补证可随时申请随时办理。
(四)受理地点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楼(中山路171号)1109室。
(五)联系方式
地质矿产处 吴澄宇 89691109
三、资质申请政策依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
四、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请采用最新版全国地质灾害资质申请报盘软件制作(可在自然资源部网站下载)。纸质材料一份、电子光盘一张。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