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宁委发〔2018〕1号第十条,宁委发〔2019〕1号第九条精神,根据《市关于激励举办重大创新创业活动的实施办法》《市关于对科技创新类国际组织在宁设立总部、分支机构给予奖励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大力推进创新名城建设,提升我市创新国际化水平与影响力,现就2020年度承担创新类国际组织相关工作和活动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承担公益性非营利创新类国际组织总部或分支机构工作的南京地区企业或社会组织。
2.加入公益性非营利创新类国际组织,在我市举办国际组织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的南京地区企业或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活动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2.我市企业或社会组织承担创新类国际组织总部或分支机构工作应符合:
(1)有国际组织官方授权许可;
(2)申报日前已为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优先支持符合我市“4+4+1”产业方向并已落地的创新类国际组织总部或分支机构;
(4)为南京市集聚全球创新资源。
3.在宁举办国际组织的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应符合:
(1)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在宁举办且遵守举办国际会议(活动)报批规范、在相应国际组织官网公布可查询;
(2)参加代表来自5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外籍代表(不含港澳台)占1/3以上;
(3)有3个及以上国内外院士、国际公认学术奖项获得者或享受我市人才安居政策(A类)的外籍专家参加会议;
(4)支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举办的会议(活动);
(5)服务我市“4+4+1”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给予优先支持;
(6)会议(活动)期间同步开展了南京创新名城建设相关内容,为南京市集聚全球创新资源。
三、申报要求及流程
1.承担创新类国际组织工作
企业或社会组织填报《承担创新类国际组织工作资助申报书》,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入创新类国际组织的注册文件,出具承担工作的官方证明,承担国际组织工作的规划章程、办公场所、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上年度财务报表、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经费报告等其他佐证材料。
2.在宁举办国际组织的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
(1)在该申报通知发布前,已经举办的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活动举办方请于该通知发布日起30日内递交《在宁举办国际组织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资助申报书》,包括活动总结、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相关活动经费报告等材料。
(2)在申报通知发布日起,尚未举办的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企业和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需填报《在宁举办国际组织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预报表》,在活动举办前10日进行预申报,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A234窗口。并于活动结束后30日内递交《在宁举办国际组织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资助申报书》,包括活动总结、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相关活动经费报告等材料。
3. 请申报单位对所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做好项目申报的保密信息审查工作。
4. 本通知涉及的申报材料需先在南京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njkj.gov.cn“专题专栏”—“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注册并填报),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相应要求的纸质材料。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表格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5.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出具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各区(园区)主管部门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和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和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6.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申请书封面、单位基本信息表、信用承诺书、申请书正文、附件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7.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项目申请书及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推荐意见上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2区市科技局A234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
8.2020年度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指南说明:
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李 貌 68786277
纸质材料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申 辰 68505233
郁 勇 68505234
网络系统咨询: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处 陈 宇 68786233
附件:在宁举办国际组织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预报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