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创局、科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支撑南京创新名城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83号)和《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培育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类别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包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单位根据自身专业技术优势,结合申报条件,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拟申报单位应为南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于平台建设资金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2.经营服务场所不少于500平米,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3.有明确的服务需求、发展规划目标和可行性建设方案。
4.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合理,具有明确的公共服务性。
5.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与平台业务相关的关键环节专业人才。团队成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6.具备面向创新主体提供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功能。
7.以合作方式共建平台的,申报方应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二)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
拟申报单位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信用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
2.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运营基础和转移转化能力,持有的可运营专利数量不少于200件或年知识产权运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有维持中心运行的保障经费。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米,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4.有合理的人员配备,从事知识产权或技术转移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团队核心成员有专利代理人、律师或技术转移经纪人等资质。
5.有科学建设方案,聚焦产业领域,明确专利运营的行业方向,围绕专利转让、许可等运营交易工作,拟定3年期运营规划、战略布局、目标任务和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
6.有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内容和流程、完善的运营参与各方收益分配机制等。
7.具备提供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功能,能协同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龙头企业等创新资源,具有较强产业号召力。
8.以合作方式共建运营中心的,申报方应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关资料。申报单位根据载体类别,填写《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或《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表》(见附件1、2),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申报材料按属地逐级上报。申报单位向所属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会同区财政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3.市知识产权局择优确定拟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同时根据公共服务载体工作开展情况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服务载体。
4.报送时间。申报材料于2020年5月11日前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
联系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 徐凌
联系电话:025-84645649 邮箱:40640748@qq.com
附件:1.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
2.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表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