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知〔2020〕23号

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创局、科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83号)和《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开展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已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工作,且已形成一定规模。

二、申报条件

(一)服务机构正常经营且运营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所托管的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二)服务机构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投入和物质保障;

(三)服务机构所托管的服务对象为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四)服务机构与托管企业之间签订有知识产权托管合同或协议(含电子合同或协议);

(五)托管企业数量不少于500家,开展专利年费管理监控及预警的专利总量不少于2000件,且托管专利法律状态均为有效状态(统计日期截至2020331日);

(六)免费为服务对象提供年费缴纳预警、专利状态监控、缴费情况查询等基础专利托管服务。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补贴申请表》(见附件),提供营业执照、本市中小微企业托管服务专利年费托管项目清单(需包含托管业名称、注册地址、托管企业合同或协议编号、托管专利项目名称及专利号、专利法律状态等内容)、托管服务合同或协议(不少于2份)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按属地逐级上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园区)知识产权部门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区(园区)知识产权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初审,会同区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分别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三)申报时限。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于2020511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96号发展大厦810室)。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韩利刚;

联系电话:84648944

附件: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补贴申请表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04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