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的通知

宁农经〔2020〕1号

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发挥示范家庭农场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我市家庭农场培育,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标准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是经农业部门登记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符合《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宁农规〔2014〕2号)要求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范围和数量

凡在南京市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符合我市产业布局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的家庭农场,均可按规定申报。各单位对照条件和标准推荐申报(推荐名额见附件1),我局择优认定。

三、认定程序

按家庭农场自愿申请、镇(街)农业部门推荐、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考察和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和认定四个步骤进行。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情况真实、准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申报条件,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推荐上来;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条件的家庭农场,提出拟取消资格意见,并填写拟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汇总表一并上报。

请各单位将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附件2)、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附件3)、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汇总表(附件4)、拟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汇总表(附件5)于5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联系人:柏  俊,联系电话:68786086

附件 :1.2020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

3.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

4.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汇总表

        5.拟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汇总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