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南京市入境会奖旅游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为加快我市入境会奖旅游产业的发展,准确把握入境会奖旅游市场发展趋势,不断丰富我市旅游产品供给,延长入境游客在我市的逗留时间,努力实现入境游客量和旅游创汇的持续增长,提升“南京旅游”的国际知名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入境旅游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35号)的有关规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局”)将组织申报2019年度南京市入境会奖旅游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细则公告如下:

一、总则

(一)入境会奖旅游等专项旅游奖励政策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开征集、据实申请、政府决策、择优评选。同一项目不得在申请到同级政府资金奖励后重复申报。

(二)设立入境会奖旅游奖励政策旨在通过对入境会奖旅游产业链主要环节的市场主体进行政策奖励,利用引导资金对入境会奖旅游市场发挥杠杆效应,进一步促进国际大型会议、奖励旅游活动等在宁举办,宣传推介南京会奖旅游品牌和资源,拉动南京入境旅游人次与消费。

(三)项目申报主体为非官方国际会议、入境奖励旅游活动的主办、承办机构等各相关旅游企业,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申报项目如涉及旅行社业务,应具备旅行社相应资质。

(四)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会奖旅游奖励政策:

1.编报虚假活动台账,套取财政资金;

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3.虚假承诺;

4.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法律纠纷;

5.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6.出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旅游责任事件、重大旅游投诉纠纷等。

二、奖励政策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主办、承办国际会奖旅游活动的奖励条件及标准

奖励对象:主办或承办国际会奖旅游活动的旅游企业。

申报条件:一是主办或承办单位没有申报同级政府其他奖励资金;二是同一场活动只能由主办或承办单位其中一家为主申请;三是承办单位在促进活动落地南京过程中做出积极贡献;四是必须包含在南京旅游景点(场馆)举行会奖主题活动的环节;五是申报项目具备一定规模,外宾人数不低于50人,会期不少于2天。

奖励标准:按照外宾入住酒店总间夜数给予5万元到15万元奖励。外宾入住100-150(不包含)间夜,奖励5万元;150-300(不包含)间夜,奖励10万元;300间夜以上,奖励15万元(若会议单位为世界500强企业,人数未达标,但间夜数达标,仍然可以按照间夜数奖励标准申请)。

申报单位须提供如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会议落地协议、签约会场协议、签约酒店协议、会议手册(含日程安排)、外宾入住酒店清单、凭证及间夜数统计表(酒店加盖公章)、活动报告书、活动现场照片等材料。

(二) 承接来宁境外奖励旅游团的奖励条件及标准

奖励对象:承接来宁境外奖励旅游团的旅游企业。

奖励条件及标准:根据奖励旅游团规模、在宁逗留天数及对南京会奖旅游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力等,通过第三方评审择优奖励。奖励旅游团规模在50人以上,在宁逗留2天以上,且入住高星级(标准)酒店,按照入境客人入住酒店总间夜数实行2万元至5万元政策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入境客人总间夜数100-200(不含),奖励2万元;200间夜以上奖励5万元。

申报单位须提供如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落地协议、签约活动场地协议及付款凭证、嘉宾入住酒店清单、凭证及间夜数统计表(酒店加盖公章)、境外客人电子机票确认单等材料的复印件和会议及主题活动的总结报告等。

三、 奖励资金申报及管理   

(一)申报要求及方法

本项奖励针对2019年1月-12月在南京举办的入境会奖旅游活动,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2020年3月31日前,按照公告要求向市文旅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南京市入境会奖旅游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旅行社资质证明(如项目涉及旅行社业务),并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3.项目说明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项目是否取得同级政府奖励资金的情况说明;

2)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根据项目类别参照本细则第二章提及的相关材料;

4)依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以年度申报通知公告为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二)奖励资金的审核及拨付

市文旅局负责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旅游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和完整性,并进行项目评分;市财政局依据《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复核和确认;评审结果以书面通报和公告为准;资金批复后,由市文旅局依据《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入境旅游相关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拨付奖励资金,并负责监督管理。

四、 附则

(一)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联系方式

南京市商务会展旅游促进中心:吴宇哲

联系电话:83635532

备注:2019年南京入境会奖旅游奖励政策只适用于南京本地会奖旅游企业(非宾馆酒店)。 

附件:

2019年度南京市入境会奖旅游奖励资金申报表.docx

 

 

                     南京市商务会展旅游促进中心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