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提升孵化服务水平,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质增效,根据《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双创载体和基地绩效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宁科〔2021〕32号)、《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宁科规〔2020〕1号)和《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宁科〔2021〕192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市纳入统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愿参评。
2.大学科技园:全市纳入统计的省级(含筹建)以上大学科技园,自愿参加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二、评价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价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49.65.0.222/),填写2020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表。定量评价指标根据2020年度孵化器年报自动生成,原则上不予修改; 2020年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需填报2019年度“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收入”和“孵化器总收入”;“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2020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和“孵化器中2020年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创办企业”需提供清单及证明材料。定性指标需孵化器就“孵化器运行管理机制、团队信息化管理水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建设工作及成效”,“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融通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开展国际合作和引进国际创新资源方面的工作和成效”,“提升区域孵化水平及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及促进产业集聚情况”,“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市场主体涌现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等定性评价指标提供文字总结(详见附件1),并在线提交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参评科技企业孵化器将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带水印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封面、信用承诺书、基础信息表、绩效评价总结报告、附件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组织实施
1.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公布评价结果,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次绩效评价材料的收集、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和评审组织工作。
2.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参评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于11月19日17:00前将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评价材料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3.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告知参评对象,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补正。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确定并公布年度评价结果。
5.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均须参评,不参加的将评价为D等(不合格)。未参加市级评价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其评价等次原则上与省级同年度评价结果一致。
6.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被评为A类和B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将依据实施细则给予财政支持,但不与当年度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支持重复享受;被评为D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及时整改,对被连续两年评为D类或已不能实际运营的将撤销认定资格。
五、有关要求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评价为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科技信用记录。
2.各区(园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要积极主动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六、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市科技局高新处:徐峰025- 68786276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郑倩025- 83677496
2.材料受理: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
联系人:朱鹏晖 025-68505237 苏波68505611
附件:1. 2020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表
2. 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信息汇总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 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