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南京市交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和市职称办《2021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宁职称办〔2021〕14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南京市交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港务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办〔2014〕25号)执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平时,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

二)申报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按照《江苏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2〕28号)执行。

(三)学历、资历、破格条件等要求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 为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申报范围

1、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交通工程专业的技术人才。具体按照《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职称办〔2019〕20号)要求执行。

2、在宁省属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在宁外省、中央及军队单位(含下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在省评委会申报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交通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均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7月20日,逾期系统关闭。

第一步:下载安装“我的南京”APP并完成实名注册(已注册的直接登录);

第二步:(使用谷歌或IE9以上版本浏览器)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rn.mynj.cn:11097),用“我的南京”APP扫码进入进行在线申报(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第三步:网上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通过平台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A3纸骑马订装订,初级、中级一式两份、高级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逐级审核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南京市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地址:珠江路63-1号交通大厦1202、1206室。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原件备查。同时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的EXCEL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53928274@qq.com,邮件标题须注明呈报单位全称和申报总人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报送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7月30日(上午9:30-11:00,下午15:00-16:3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相关要求

1、学历验证。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证书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军校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2、社保缴纳。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论文提交。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委托“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

(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具体上传要求详见附件一。)

4、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有关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具体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8号)执行。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需参加1个相关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学习,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高级研修班和公需科目可通过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在线学习(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公需课目学时由平台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和管理系统,完成高级研修班学习的申报人员打印知识更新工程专题学时证明单,上传到职称申报和管理系统。

(2)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按实认定,并在职称申报和管理系统内上传《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5、初级评审。初定初级交通工程专业不符需参加评审的人员,由交通工程中级评委会代为评审,须在线提交工作总结(不少于1000字)、相关业绩成果材料(不少于500字)等,申报材料可参照中级评审材料要求准备。

6、职业资格与职称证书对应。按照《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15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对应目录中所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次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7、公示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及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首页集中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有关事项说明

1、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2020年评审未通过人员,今年再次申报时,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仅可新增,不可修改或删除。申报人员凡是弄虚作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术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将失信记录纳入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

2、高级工程师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材料评审相结合。答辩内容主要针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情况以及论文、著作内容等。

3、交通工程职称不再发放纸质书,评审通过人员在发文公布后,初、中级人员自行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打印电子证书,高级人员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才信息港在线打印电子证书。

联系人:赵军林、朱子菁

联系电话:025-83194528、83194209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