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科技局,各高新区(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普基地教育示范作用,推动科学技术普及,根据《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宁科规〔2015〕2号)要求,现开展2022年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复核对象
(一)申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当规模的科普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普宣传、培训、服务等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
(二)复核对象:认定或复核满5年的市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见附件1)。
(三)鼓励在宁高校院所、企业事业单位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具有科普宣传、培训和服务等功能的科普教育示范基地。优先支持面向产业的科普教育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具有长期独立开展科普活动能力,原则上应具备区级科普教育基地或省级以上科普基地资质。
(二)设有一定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宣传与展示的固定场所。
场馆类科普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场所类科普基地户外活动场所原则上不少于50000平方米,且展教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他类科普基地展教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三)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配备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并有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四)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经费。
(五)实施对外开放,每年具有一定接待规模,且向青少年等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场馆类科普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年接待观众不少于10000人次;场所类科普基地在划定区域内向公众常年开放,年接待观众不少于5000人次;其他类科普基地,应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50天,年接待观众不少于2000人次。
(六)积极参与每年的“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科普日”等活动,以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科技宣传教育活动,面向社会积极自主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特色明显,成效显著。
(七)重视科普工作,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建立科普基地档案,具备持续开展活动的能力。
(八)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设施,保障措施完备。
三、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各区(园区)科技局、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动员管辖范围内单位进行申报,认真审核申报基地材料,确保申报情况真实有效,严格把控申报质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区(园区)科技局、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市科技局。
(二)各区(园区)科技局对辖区内现有市级以上科普基地进行梳理,重点核实科普基地运行情况,并填报市级以上科普基地运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
(三)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及复核对象填报《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书》《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自评表》(见附件2、3)。
2.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被上级认定为科技或教育类相关基地的文件、科普年度工作计划、管理规定等。
3.参加复核的基地,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2018年以来基地职能履行情况综合报告(在单位全称处加盖公章)。
4.各区(园区)科技局、各主管部门填报《2022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各区(园区)科技局填报《市级以上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运行情况汇总表》。
以上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盖章),并提供电子稿(须与纸质件完全一致)。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提交地点: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2厅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
四、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专项服务窗口 郁 勇 申 辰
联系电话:025-68505234 68505233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庄禹森
联系电话:025-68786292
邮 箱:njkwfgc@163.com
附件:1.需复核的市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名单
2.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书
3.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自评表
4.2022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5.市级以上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运行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