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人社部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全面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遴选支持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推动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2〕17号),现就我市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9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本计划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的创业企业,对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予以适当倾斜。已获得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区同时申报。

二、申报遴选流程

各区(园区)、江北新区收到通知后,在辖区范围内即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留学人员进行申报。各区(园区)人社部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对辖区企业及留学人员提交的项目要对照《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形式审查清单》(附件1)进行初审,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择优推荐后通过申报系统提交市人社局。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函须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已经全职回国,提供各申报人创业企业的账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并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2)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协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附件4);

(四)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建议包含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申报人身份证明、海外学位学历证明、出资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及相关辅助说明材料)。

申请表、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均需加盖各单位公章并合并装订,一式五份,装入独立文件袋并在文件袋封面用A4纸打印张贴标明申报企业名称、产业领域、所属区(园区)等信息,申报函、申请汇总表另附。

四、报送时间

请各区(园区)人社部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于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报送工作(纸质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报送市人社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陈雨柔

联系电话:025-68788219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D座1677号

电子邮箱:njrckfc@163.com

 

附件:

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形式审查清单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申请表

3.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

4.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社保承诺书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