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邺区区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

建邺区区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社会组织、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文件精神和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宁社管〔2020〕141号)要求,现将开展2020年度建邺区区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1、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级别的;

3、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获得2019年年度检查结论的;

2、2019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3、2018年以来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估机构

(一)区民政局负责区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社会组织评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科办公室。

(三)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以及对举报、退出评估的裁定。

(四)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参评社会组织的材料准备和业务培训;负责组织评估专家审阅材料和实地查看等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送区评估委员会。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精神,经竞争性磋商,承接2020年度区属社会组织评估第三方机构为南京市建邺区现代社区研究院。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实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评估类型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其中社会团体包括行业性、学术性、综合经济类、公益性、体育类、职业类、联合性七类。

四、评估程序

1、参评申请。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请于2020年10月16日前提交《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两面复印件、党建证明材料。评估等级满2年申报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还需提供原等级证书复印件。材料报送至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评估4A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请于2020年10月10日前提交。按照市民政局评估工作安排,向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推荐4A级评审名单。

2、资格审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资格。符合评估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通知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初评及实地考察,并向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3、专题培训。对列入评估范围的社会组织材料准备负责人,就评估材料收集、整理及归档装订进行培训。对抽选到的评估专家进行评估前培训。

4、专家初审。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对照评估自评表,准备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评审会,评估专家依据评估指标,对相关材料进行初评。

5、实地考察。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指标,逐条考评并进行打分,给出初评意见。

6、确定等级。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机构递交的专家初评意见进行终评,并将结果在建邺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同时向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发送评估等级通知书。

7、发布公告。区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授予评估等级,并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同时向获得3A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

五、评估要求

(一)对申报1A、2A等级的社会组织评估可以适当简化材料,最近两年及以上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可直接申报1A级,最近四年及以上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可直接申报2A级。

申报3A级及以上(含3A级)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装订材料。

(二)未按照要求开展党建工作的社会组织一律不得申报3A及以上等级。相关要求参见《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民函〔2019〕54号)及中共南京市民政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宁民委〔2018〕23号)等文件。

(三)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不申请复评,或符合参评条件未参加评估的,定为无评估等级。

六、评估结果运用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区民政局负责3A及3A以下等级的评定,4A等级和5A等级分别由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负责评定。等级有效期为5年。

1、社会组织的评级结果将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上进行公示,同时也是社会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2、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等级证书、牌匾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3、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参加区“快乐公益”创投时获得相应加分。

4、社会组织的评级结果是落实承接政府职能、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等各项培育扶持政策重要资格条件。

5、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

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评估机构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评估全程工作。

七、联系方式

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大厦815室。

区民政局联系人:潘洁联系电话:025-87778656

评估机构联系人:张伊联系电话:025-87778625

八、其他事项

评估相关政策法规、申报表格等材料可以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jy.gov.cn)首页“公告公示”栏下载。评估期间,各社会组织要及时关注建邺区社会组织群发布的群消息和上传的文件。区属社会组织QQ交流群号:

332424865(一群)

649696838(二群)

特此通知。

 

评估所需材料.rar

 

建邺区民政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