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9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批)项目(含军工资质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功能园区:
根据《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19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含军工资质奖励)申报的通知》(宁工信综投〔2019〕280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含军工资质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一)产业地标专项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地标打造。
(二)新产品首购首用
重点支持创新产品推广示范,包括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内容。
(三)主导产业(产业地标)集聚区
重点支持符合全市“4+4+1”主导产业布局,主营业务突出、技术水平领先、公共服务完善、发展潜力较强,高效集聚了同类企业或产业链企业的集聚区。
(四)军民融合发展
重点支持取得军工行业相关资质奖励项目。
二、项目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资料上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报所属功能园区。
(二)项目申报资料,由各功能园区直接受理。项目申报须对照《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按类别进行申报。同一申报主体2019年已立项承担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资金(第一批)项目(不含奖励类项目),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企业项目实施内容相近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
(三)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项扶持。各功能园区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补助类重大项目需进行现场核查,部分重大项目需进行专项审计。
联系人:区发改委:陆健、徐羽 电话:87778297、87778528
附件二:2019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含军工资质奖励)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