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邺区区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社会组织、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8年6月30日前在建邺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等级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评估;
(二)上一次参加等级评估满2年,自评等级能够达到更高级别的,可自愿申请参加此次评估;
(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的;
2、2018年年度检查结论不合格的;
3、2017年以来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实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评估标准共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其中社会团体包括行业性、学术性、科技类、综合经济类、公益性、体育类、职业类、联合性八类。
三、评估机构
1、区民政局负责区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民政局牵头设立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
2、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的初评结论进行审核、终评定级、公示评估结果;
3、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以及对举报、退出评估的裁定。
4、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制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的申报、组织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评估委员会。
四、申报程序
评估工作从2019年10月15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对于3A级以下(不含3A级)的社会组织评估适当简化评估程序,2018年度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直接申报1A级,最近四年以上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可直接申报2A级。对于3A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的评估程序按《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执行。
1、资格审查(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请于2019年10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盖章、签字的《社会组织评估资格审查表》扫描件(或清晰照),接受参评资格审查。申请评估4A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请于2019年10月25日前提交。(文件名称设为:单位全名+评估审查表,邮箱地址:jyqshzz@163.com)。
2、审阅参评材料(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19年11月14日前提交《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参评材料,报送至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大厦8楼816室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shequyanjiuyuan@163.com。按照市民政局评估工作安排,向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推荐4A、5A级评审名单。
3、现场考察(2019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第三方评估机构将根据各社会组织申报材料评审情况,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察看办公场所、活动场所基础建设和自评得分表相对应的佐证材料。
4、结果公示(2019年12月31日前)。评估结果在建邺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评估结果运用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区民政局负责3A及3A以下等级的评定,4A等级和5A等级分别由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负责评定。等级有效期为5年。
1、社会组织的评级结果将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上进行公示,同时也是社会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2、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等级证书、牌匾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3、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参加区“快乐公益”创投时获得相应加分。
4、3A(含3A)以上的社会组织可以简化年检手续。
5、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
六、评估要求
1、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也将成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申报公益创投、获得相关优惠等培育扶持政策重要资格条件。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评估指标,积极参与评估。
2、评估机构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认真履行职责。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把握各好时间节点,做好评估全程工作。指导和协助4A等级的社会组织参加市评审机构评审。
3、请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做好配合,主动宣传、引导、帮助所属社会组织申报评估等级。要依据评估标准,认真填写参评社会组织提交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七、联系方式
评估相关政策法规、申报表格等材料可以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jy.gov.cn)首页“公告公示”栏下载。 评估期间,各社会组织要及时关注建邺区社会组织群发布的群消息和上传的文件。区属社会组织QQ交流群号:
332424865(一群)
649696838(二群)
联系人:潘洁 联系电话:87778656
附件:评估附件.rar
建邺区民政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