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栖霞区新型研发机构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栖霞高新区、南大科学园:

根据《南京市关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服务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全市试行市、区两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与服务体系。为做好今年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推荐准备工作,现开展2020年第二批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申报工作,请按照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条件,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

一、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条件

1. 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的国家级科研平台或近三年获得过绩效评估良好等次以上的全国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原则上一个科研平台只参与一家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2. 机构由政产学研多方共建,已签订共建协议,建设规划、发展定位、研究方向、阶段性目标等明确;

3. 在我市注册成立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独立法人运营公司,各出资方应以货币形式出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可三年内分批到位);

4. 原则上人才团队持有运营公司50%以上股份,当前参与持股的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鼓励平台团队骨干成员持有机构股权,持股人数应不少于2人,人才团队核心科技人员在机构规划、建设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承诺未来三年内团队持股人员不少于15人、核心科技人员个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15%。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各参与方协商确定持股比例;

5. 有与发展匹配的工程化条件,应建立专职研发人员队伍,承诺三年内专职研发人员占比达到30%;

6. 已有在孵在研项目,承诺未来五年内自主孵化和外部引进科技型企业不少于30家。

对非共识性项目,由区(园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评价。

二、申报程序

(一)园区推荐;

(二)材料审核;

(三)专家评审;

(四)结果公示;

(五)公布结果。

三、申报要求

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申报材料包括:园区推荐汇总清单、栖霞区新型研发机构培育申报书。

(一)申报单位相关数据及材料形成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20日,之后产生的相关数据及材料不作为本批次申报依据。

(二)高新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推荐函均须经办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或盖法人章),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应加强协议、授权书等文本的规范性。多方共建协议、依托平台授权书、持股人员职务证明等材料应有签署日期、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有外文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准确的中文翻译材料。

(四)申报书须有页码,按照封面、目录、承诺及审核意见、信用审查报告、研究院简介、表格、佐证材料顺序进行装订(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与高新区推荐汇总清单一并送至区科技局。

(五)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星期二) 17:3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栖霞区新型研发机构培育申报书

             园区推荐汇总清单

南京市栖霞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