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0〕13号,以下简称《正高申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2020年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三)市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均可申报。
(四)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有关专业年限计算、继续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其他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对照《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五)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六)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先行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申报人按照省财政厅《正高申报通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网上申报系统起止时间为:7月1日9:00至7月31日17:00),逾期不补报。
(三)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提交之后,携带身份证以及申报材料至市财政局会计处,由市财政局会计处对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报市人社局职称办进行资格核定,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材料报省财政厅。
三、报送时间与地址
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8月4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玄武区长江路66号509室
联系电话:51808610、51808619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