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规定,现拟将我所部分使用年限较长、设备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详见附件),本次固定资产处置方式为报废。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现公开征集受让方。受让方需具备财政部门规定的废弃物处置相关资质,如有意向请于7月3日前将相关资质提交至南京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联系电话:83766528,联系人:陆志林。
附件:南京市卫生监督所固定资产处置明细
南京市卫生监督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