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南京市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市监食经〔2020〕137号

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关于开展2020年江苏省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市监食经处函〔202011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20年全市建成省级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2条以上,市级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10以上;建成省级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食堂)80家以上,市级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食堂)300家以上。

二、基本条件及评定办法

沿用《关于开展2019年南京市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宁市监食经〔2019213号)确定的基本条件及南京市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食堂)认定管理办法。

三、进度安排

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基础上,各区要对照标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要把握时间进度,于2020930日前完成区级层面对示范街(区)的审查、初评和示范店(食堂)的考核验收及推荐名单提交等工作。市局将于10月中旬组织开展考核验收,省局将于10月下旬组织开展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好中选优。各区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餐饮示范创建工作,做到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加强业务指导。各区要结合实际,加强引导帮扶,鼓励基础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积极性的单位主动参与创建。对已获得示范称号的街(区)、餐饮店(食堂),要加强跟踪问效,巩固创建成果,确保名实相符。

(三)规范评价行为。各区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做好参创单位遴选、示范审查、初评、现场审核及公示等工作,不得减少程序、降低标准。

市局将结合其他业务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对已获得示范称号的街(区)、餐饮店(食堂)进行抽查,对各区今年示范创建工作适时开展督导。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