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参与南京市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监审项目遴选公告

 

为做好南京市垃圾处理企业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以下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承接机构或组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南京市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监审。

(二)项目内容与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及《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通则》(苏价规〔2018〕3号)等法律法规,南京江北转运站等10家垃圾处理企业收费标准定价成本进行专项审核,厘清不同垃圾处理企业的处置成本等财务数据,合理归集定价成本。重点研究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对垃圾处理企业的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进行梳理,获取相关成本数据;

2.分析提出不同处置方式下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计算方法,并进行相关数值的测算;

3.完成其他相关协助工作。

(三)成果要求:项目组最终提交《南京市垃圾处理企业定价成本专项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

(四)经费预算:不超过15万元,包含可能发生的出差费用、项目评审费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支出。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

具备企业审计及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以及相应的资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组建项目组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并能够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3.项目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项目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

4.项目组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项目研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四、相关事宜

(一)申报期限

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16日。

(二)资料报送

项目申请单位应根据自身研究优势选择项目,认真如实填写《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研究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式5份并出具信用承诺书。申请书文本、资质证明及研究成果证明等材料须于2020年6月16日18:00前邮寄达或送达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项目遴选

委托单位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从研究方案的科学性、深入性、可操作性以及项目组的团队实力、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择优遴选。

(四)完成时限

承接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委托单位签定合同,正式确定项目方案和相关事宜。承接单位应于2020年8月25日前完成项目初稿,并按委托方需求进一步完善报告,直至达到相关要求,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正式报告。承接单位有义务参与并承担相应工作。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委托单位所有。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A座18F107室

邮  编:210019

联系人:封润中

电  话:025-68787059,18013988952

电子邮箱:njchengben @163.com

 

 

附件:1.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研究申请书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