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后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宁司通〔2020〕12号)要求,我局拟对《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5〕2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后评估,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评估内容

(一)评估依据

《南京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宁政办发〔2017〕207号)。

(二)评估要点

通过对《办法》实施以来的功能作用、实施效果、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的调查分析,研究《办法》的现存价值,在当前经济社会条件下的适应性以及与上位法的契合性,为《办法》进一步完善、修改等后续决策提供依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办法》的合法性。《办法》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上位法的关系情况,是否存在因与现行上位法冲突而自动失效的情况及程度。

2. 《办法》的效益性。包括《办法》实施以来对促进在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是否与南京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现状相符合等。

3. 《办法》的合理性。即《办法》规定的金融创新奖励的申报、评审和授予各环节是否合理,程序是否适当等。

4. 《办法》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在综合驻宁金融机构、市相关部门、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各有关单位对该《办法》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对金融创新奖励领域发展的总体要求及当前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修订思路。

(三)成果要求

第三方评估机构需制定具体评估方案、设计评估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调研、走访等活动,广泛收集数据,征求各方意见,开展研究分析,完成《办法》后评估报告。

(四)经费预算

本次后评估委托总经费不超过6万元,包含所有可能发生的出差费用及专家费用。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具有较好的评估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具有良好信用的机构或组织。优先考虑承接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后评估工作的机构或组织。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际工作经验,组建评估组并明确负责人,对评估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并保证评估成果按期实现延伸转化或以政务信息等方式开发利用。

2. 评估组负责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评估组负责人必须是评估任务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不得作为评估组负责人。

3. 评估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结构合理,与评估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四、相关事宜

(一)申报期限

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5日。

(二)资料报送

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研究优势,认真如实填写《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第三方评估任务申报书》(附件2)一式5份,并出具信用承诺书(附件3)。申报书文本请于2020年6月5日18:00前邮寄(仅限EMS)或送达至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遴选办法

我局将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单位从报价、工作方案的科学性、创新性、深入性、可操作性以及团队实力、工作基础、业务优势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遴选1家机构或组织承担后评估工作。

(四)完成时限

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须与我局签订项目协议书,正式确定后评估方案和相关事宜。承担单位应于2020年10月15日前提交正式评估报告。承担单位在提交正式评估报告前,应组织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评审。本次第三方评估任务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我局所有。

(五)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C座402室,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法规处,邮编210019。

附件:1. 《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

          2.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第三方评估任务申报书》(模板)

          3.《信用承诺书》(样本)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