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20〕38号
各区人社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精神,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积极申报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准博站”),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集聚,实现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市级准博站申报对象为南京地区暂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以下简称“国家级博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以下简称“省级博站”)的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在南京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企业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
2.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必要的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开展技术领先、具有市场前景的博士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
4. 能为博士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符合南京市“4+4+1”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设立市级准博站。
二、申报材料
1.《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
2.《申请设立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一份。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申报单位
登陆“http://221.226.86.250/rm/wssb_toWssbList.html”网站,按照《申报人员操作手册》(附件3)内容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区(园区)进行审核。
各区(园区)
按照《审核人员操作手册》(附件4)内容进行初审,并提交市人社局审核。
(二)线下申报
1. 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 区(园区)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
3. 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评审并发文公布。
四、其它事项
1.各单位对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积极推荐在本地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具有较强主导地位,能够成为带动产业升级主导力量的创新型企业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要按照重点突出、数据真实等要求,认真填写《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表中所列重要内容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一并装订,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附件材料不超过20页。
3.各区(园区)、江北新区请于2020年6月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和《申请设立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稿)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97室)。
联系人:季斌 朱敏玺
联系电话:025-68788058、68788050
附件:
1.《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2. 《申请设立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
3. 《申报人员操作手册》
4.《审核人员操作手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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