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工信局、财政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壮大新产业行动计划》(宁委发〔2020〕17号)、《南京市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宁政发〔2020〕46号)等文件精神,强化产业地标打造,突出新一代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方向,强化产业强链补链,培育企业主体,打造新发展平台,发展新应用场景,为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现将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新产业发展方向
重点支持新一代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等新产业发展。
(二)产业链强链补链
重点支持强链补链重大项目、主导产业(产业地标)集聚区发展。
(三)企业主体培育
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培育项目。
(四)新发展平台建设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地标重大发展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地标重大发展平台、生物医药产业地标重大发展平台等新发展平台。
(五)新应用场景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软件与信息服务、5G、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轨道交通等场景应用示范。
(六)产业转型升级
重点支持节能和绿色发展项目。
二、项目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六)《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七)对列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或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的申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资料的上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纸质版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材料均报所属地区工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汇总行文上报。
(二)项目申报资料,由市工信局各归口处室直接受理。项目申报须对照《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按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企业项目实施内容相近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
(三)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四),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项扶持。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限为2020年6月1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五)申报截止日前,企业、园区可以直接向市工信局项目归口主办处室递交申报材料,并先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分发各区(开发区)工信和财政部门盖章报送。
联系人:市工信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 焦君武、沈致名,电话:68788842、68788849;
市财政局企业处 路永刚,电话:51808719。
附件:
1、2020年度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受理联系人
2、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