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309号),现就我市组织申报2021年江苏省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导向和范围

推荐工作面向我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坚、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以及我市主导产业和八大产业链,在一线工作岗位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获评2021年度南京市最具影响力留学人员予以优先推荐。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已获得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的人员不再重复参评。

二、推荐条件

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境)留学1年(含1年)以上并在我市全职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留学回国后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自主创办或领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产业化成效显著。

(二)在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领域,实现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经济效益显著。

(三)在自然学科研究领域,取得开创性成果、科学价值重大,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五)在工农业领域,长期工作在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了突出业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六)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

(七)在宣传文化领域,研究文艺创作成果丰硕,对传承和发扬中华文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是本领域的领军人才。

(八)在其他行业、领域为南京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留学回国人才。

三、推荐流程

(一)推荐渠道。市属企业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扎口汇总后向市人社局推荐。市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市级主管部门口扎口汇总后向市人社局推荐。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的人选可向市人社局申报,也可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但同一人选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报送。首批G42+重点民营企业人选直接向市人社局报送,每家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在宁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人选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向省人社厅推荐。

(二)评议、公示。推荐人选报市人社局前,需由其用人单位、推荐单位分别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市人社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开展评议,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社厅评审。

四、表彰奖励

获奖人员由省政府授予“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材料报送

请各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于2021年8月31日(周二)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

(一)报送函及情况汇总表。报送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和公示情况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函及情况汇总表均须加盖扎口单位公章。

(二)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表。报送2份纸质版申报表(见附件1),须按推荐程序加盖公章。

(三)推荐人选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留学回国经历相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近年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复印件等,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出资情况说明、工商股权证明、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其中,涉密材料应进行脱密处理。

请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附件材料除外)发至指定邮箱。推荐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封面注明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材料、姓名、单位、扎口单位。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 陈雨柔

联系电话:68788219

邮   箱:njrckfc@163.com

地   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新城大厦D座16F90

 

附件:1.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表

      2. 2021年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