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安监局、各区应急管理局, 市地震局、市局各处室、监察支队、宣教中心: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宁法宣办〔2019〕1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将本次“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月”活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实际举措,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宪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活动。
二、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推进落实。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内容、遵守宪法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同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相结合,认真梳理“七五”普法中期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紧密结合,借助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媒体广泛营造声势,扩大宣传活动的覆盖面。
三、注重提升宣传教育的效果。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活动,同时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好各类具有地方特色、行业特色,实效性强的宣传主题活动。要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宪法宣传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相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结合,注重案例宣教、注重互动式传播、注重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努力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根据要求,请各单位于12月27日前将活动开展的情况总结报送至市局法规处。为便于联络,请各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并督促及时加入市应急法制群(QQ群号726281054,未指定专人的,请原法制工作联络员兼任),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情况可及时通过工作群向市局法规处反馈,联系人:黄烨 15895870522、83630320;邮箱nj83630321@163.com。
附件: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pdf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