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 流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商流通〔2021〕214号

江北新区经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商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引领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根据《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和《省商务厅ﻪ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商务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局鼓励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试点,原则上对试点企业申报数量不做限制。

二、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一式四份)。

三、为最大限度节省申报时间,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试点申请材料,于517日前直接报送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省商务厅。

电子版请发送至:njswfw@163.com

联 系 人:市商务流通业发展处 张义华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 董晓燕

联系电话:025-68539335

         025-83630736

附件:1.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

      2.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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