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东部重要金融中心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2号)、《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19〕3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12号)精神,现就2021年度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金融支持创新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奖,三个奖项申报主体为注册在本市的各类中、外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持牌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或市级(含)以上分支机构;已获金融管理部门业务许可或备案的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等。(申报金融创新奖励的项目可同时兼报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金融支持创新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奖之一。)
2、金融创新推进奖,申报主体为创新组织金融资源、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行政区(园区)或所属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3、自贸区金融创新推进奖,申报主体为驻苏(在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为以提高金融配置效率、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保障金融运行安全、服务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发展等为主要特征的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等优秀金融创新项目。
2、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2019年以来开发并投入使用的项目,同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申报单类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个,由申报主体单位的办公室或综合行政部门统一扎口报送。已获得历年金融创新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如在原项目的基础上有重大创新,申报单位应在提供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提供重大创新点的详细说明。
3、凡投诉举报和媒体负面报道较多的金融组织,以及违反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一律不接受申报;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及基金管理机构须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的登记备案、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方可申报。
4、鼓励下列领域的创新项目踊跃申报:一是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加快恢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供应链产业链提质增效等方面实施的金融创新;二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倡议,落实长江大保护、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以及推动南京都市圈和“创新名城”建设等方面的金融创新;三是推动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建设和开放的金融创新;四是运用金融科技前沿技术,优化金融产品体系、改进金融业务模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金融创新;五是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金融创新;六是有利于促进东部重要金融中心建设,提升南京金融发展功能和能级的金融创新;七是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金融创新。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对应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包括《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表》和相关补充材料,可从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jrb.nanji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模板。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如有):项目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鉴定机构出具的项目鉴定报告;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或申报单位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的备案申请;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其他相关材料。其它金融组织需提交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主管部门的备案、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的复印件。
2、上述材料按照《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表》、补充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装订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采用标准A4规格的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胶订,一份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10份。提交纸质材料时请一并提交包含本单位所有申报项目盖章版的电子扫描件(合成为单个PDF格式的文件)及WORD文件的光盘一份。
四、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1、各申报机构须在2021年11月15日(周一)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C座402室,联系电话:68786314,68786306)。
2、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受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选资格审查及报送材料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在反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不齐全逾期未补齐者不予受理。
五、评审
1、对经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参选项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分别进行初审和复审,评审过程中可根据需要组织现场考察或答辩,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对评审出的优秀项目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并最终确定获奖项目。
附件:1.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表(2021年度)(金融机构类)
2.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表(2021年度)(政府部门类)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