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在我市造就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3.本科以上学历。
4.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他重点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其后备人才;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才;会计中介机构合伙人及其后备人才;涉及财经工作相关部门的财经管理人才。
5.一般应具备中级会计师以上资格,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
个别人员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选拔人数
共50人。
三、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由市财政局组织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和初审。申报者将填写完整的《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盖章签字),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承诺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长江路66号508室)。
《申请表》的word版请发送至邮箱njgcc_acc@163.com(将邮件主题和附件名设为“第四期申请表+姓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单位规模情况(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其他类型单位无需提供)、个人任职文件、财会专业方面的奖项及年度考核情况、论文复印件(含杂志封面、目录),按顺序附在《申请表》后一起装订成册。
2.审核和背景资料评分。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进行背景资料评分,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背景评分前15名人员免于笔试。
3.笔试。考试范围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绩效管理等内容,着重考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为闭卷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等。
5.确定培养对象。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并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四、培养目标
着眼于会计人才战略开发,提升南京未来会计人才竞争力,围绕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培养一批专业技术能力强、具备商业与战略能力、领导能力与人际能力,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的高端会计人才。
五、培养时间和地点
培养周期为3年,培养合作方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地点主要在上海。
六、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1.集中培训。采取课堂教学、前沿论坛、实景教学、社会实践、输出式教学、问题导向的研究式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教学模式,集中培训的目标是夯实基础理论、完善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宽管理视野、提升学员综合财会管理能力。集中培训计划每年安排5次左右,每次4天左右。
2.在职自学。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各种形式的讨论,按时参加市财政局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提交学习成果。
3.课题研究。课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财会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要求完成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等环节工作。
七、培养管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实行淘汰制。
1.建立学员档案。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养的各种情况,建设并完善培养效果相关指标的数据库。
2.记录学员考勤。学员因故缺席培训,应提前书面(所在单位盖章)向市财政局请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
3.开展学员考核。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定学员考核管理办法,并依据此管理办法进行学员考核,考核结果报省财政厅。
4.颁发证书。培养项目完成,考核合格者,由市财政局颁发《南京市会计高端人才培养项目毕业证书》。
八、培养经费
培养费用由市财政局专项经费解决。培养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补贴。
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拟录取学员公示等)将通过市财政局官网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联系电话:王宁51808618
附件: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