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关于组织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栖霞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充分释放驻区高校院所科技资源潜能,助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依据《栖霞区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宁栖政字〔2017〕125号),拟对2019年栖霞区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对高校院所(须为栖霞高校技术转移联盟成员单位)向我区企业输出技术和成果,且单项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交易,按以下标准对相应单位、个人进行奖励:

1. 对交易双方的奖励:按实际交易额3%对高校院所进行奖励,实际交易额5%对企业进行奖励,同一个项目不重复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对技术经理人的奖励:按实际交易额1.5%对促成高校院所与我区企业签订技术合同的专业技术经理人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万元;

3. 对企业科技专员的奖励:按实际交易额1%对促成高校院所与我区企业签订技术合同的企业科技专员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万元;

4. 对高校院所科技联络员的奖励:对促成高校院所与我区企业签订技术合同的高校科技联络员,根据实际工作成效,按年度给予1000-10000元经费补贴;

5. 对中介机构的奖励:对促成高校院所与我区企业签订技术合同的中介机构,按照促成的高校院所与我区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年度实际交易额的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30万元。

二、项目范围及奖励对象

1. 项目范围:2018年签订,2019年有实际履行金额的产学研合作项目;2019年签订且当年有实际履行金额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2. 奖励对象: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的企业、高校院所以及对应的企业科技专员、技术经理人、高校院所科技联络员、科技中介机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栖霞分中心。

奖励申报细则及申报要求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栖霞区技术转移市场负责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0年9月28日,地址:栖霞区学津路8号高科大厦B座6楼“霞科行”——栖霞区技术转移市场

联系人:

栖霞区技术转移市场            李心宇  83739255

栖霞区科技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王薪炜85593009

 

附件:

1. 栖霞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奖励资金申报细则

2. 栖霞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科技专员奖励资金申报细则

3. 栖霞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校院所奖励资金申报细则

4. 栖霞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经理人奖励资金申报细则

5. 栖霞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校院所科技联络员奖励资金申报细则

6. 栖霞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奖励资金申报细则

南京市栖霞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