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通【2020】14号

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124号)要求,我局将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按照《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9〕207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推荐工作,结合主要指标口径(见附件1),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将符合备案条件的众创空间推荐上报。

二、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将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1.支持各地根据经济转型升级方向和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在细分领域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众创社区内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建设的众创空间。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三、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需在江苏境内注册,并在2020年5月29日前,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照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4),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于2020年5月29日17:00前,将省级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委托受理单位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推荐材料包括: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五份,同时提交Word版申报书、PDF版附件材料)、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和区(园区)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6)、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推荐表(见附件7)等。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 徐峰 025-68786276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高新部 郑倩 025-83677496

电子邮箱:gxb118@126.com

地    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6号门315室

 

附件:1. 主要指标口径

2. 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

3. 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4. 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

5.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6. 区(园区)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7. 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推荐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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