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统计工作创新创优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宁统办字〔2019〕21号

各区统计局、江北新区经发局,市局各处室:

按照《2019年度各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宁统字〔2019〕50号)和“创新—统计人在行动”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统计工作创新创优奖”(以下简称创新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凡在履行统计职能中创造性开展工作,在管理体制机制、统计方法制度、基层基础建设、服务保障能力上有所突破,对推动统计工作实际成效较为明显的创新创优项目,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对象

创新奖申报主体为:各区统计局、江北新区经发局,市局各处室。

三、评选原则 

(一)创新性原则。创新创优项目要有公认的创新内涵,具有首创性或属借鉴外地、外单位经验与本地、本单位实际相结合的再创新;

(二)实践性原则。创新创优项目要适应统计工作的现实需要,属于已经实施并取得工作实效的工作项目,具有一定的启示、借鉴、示范和引导作用;

(三)绩效性原则。创新创优项目要注重在统计工作中具有较为明显的绩效,得到上级统计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的认可和肯定,或得到社会和群众的好评。

四、评选组织

(一)评选活动由市统计局“创新—统计人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引入第三方评选机制,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选项目进行评审。

五、评选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单位11月底前填写《2019年度创新创优项目申报表》,报送市统计局办公室。创新创优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主要内容、主要特点、主要成效、表彰奖励等,并同时上报相应证明材料(各类获奖、批示等落款时间为2019年)。根据要求,各单位创新创优项目申报纳入综合考核,限报1个项目,满分为10分。

(二)评选审核。市统计局“创新—统计人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创新创优项目进行登记、初审和复查,评审委员会按规定进行集中评审,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三)组织审定。由局党组对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审议,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表彰奖励。以市统计局的名义对获奖项目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 2019年度创新创优项目申报表

 

南京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