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和财政厅印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1年)〉的通知》(苏环办〔2021〕27号),现请各区(园区)、各相关单位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关于入库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范围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要求,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一)水生态环境保护。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入河(江、湖、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等。
(二)大气污染防治。包括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等。
(三)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危废规范化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等。
(四)辐射污染防治。包括电磁辐射、核辐射污染防治、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等。
(五)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包括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调查保护、生态文明创建奖补、“两山”实践创建基地建设、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生态文明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等。
(六)生态环境科研课题研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等(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
(七)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监测监控、执法、应急能力建设及运维,生态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国际合作项目等。
(八)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方式
实行项目储备动态化管理。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申报窗口全年开放,项目申报单位在“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http://218.94.78.90:18180,以下简称省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提交支撑材料电子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建设状态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项目为2020年度完工并通过验收(以奖代补项目);
(2)项目已开工尚未完工;
(3)项目尚未开工,但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
2.项目应未曾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原“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库”)。
3.项目应未曾获得过各类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4.项目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5.项目申报单位在2020年度未受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
6.根据全省2020年下半年环保信用评价结果,项目申报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得为严重失信(黑色)或较重失信(红色)。评价结果可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信息公开”栏目的“环保信用”页面查询。
(三)入库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请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3.政府部门确认项目能够实施的文件(如政府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环评等批复或备案文件等,具备其一即可);
4.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如属未开工项目须承诺能在2021年底前开工,在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中勾选)。
6.其他材料:
(1)以奖代补项目须提供验收文件;
(2)已开工项目须提供项目施工(承包)合同。
(四)项目入库审核
1.市级预审
区分市级项目和区级项目两种类型。区级项目提交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各派出生态环境局提交市生态环境局财科处预审。市级项目直接提交市生态环境局财科处预审。
市生态环境局财科处根据项目属性,分配给市生态环境局各业务处室初审,各业务处室初审通过后的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预审,预审通过后的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提交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审核。
2.省级审核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4月、10月底前对提交省级审核的项目组织2次集中评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视各地项目申报情况,超过500项申报待省级审核时,可增加一次集中评审。此外,2022年1月对2021年度剩余待评审项目集中评审。
3.审核查询
项目申报单位及市、县(市)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可登陆项目管理平台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三、项目申报时间
请各区(园区)、各相关单位按“苏环办〔2021〕27号”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分别于3月31日、9月30日前完成初审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财科处预审。
四、联系人
市生态环境局财科处王婷 黎克青 83630842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汪炘 83630833
市生态环境局水处高亚 83630872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刘琉 83630829
市财政局资环处葛锋 51808704
此函。
附件:1.《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1年)〉的通知》(苏环办〔2021〕27号)
2.《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3号)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4日